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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OA010110701200806015 内容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08-06-26

关于批准设立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执业律师奚来玉、乐传民、周文龙三人发起设立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经审查, 该所符合《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08年5月7日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 组织形式为合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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