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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 取 号
:OA010110701200806015
内容分类
: 行政许可
发布文号
:
发文日期
:2008-06-26
关于批准设立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执业律师奚来玉、乐传民、周文龙三人发起设立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经审查, 该所符合《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08年5月7日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 组织形式为合伙所。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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