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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时期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十一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监狱、劳教工作部分略)“四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度推进,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不断拓展和规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法律援助机构健全,人员逐步配齐,办案数量不断增长,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明显加强,以“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所规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国家司法考试顺利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事业快速发展。司法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取得新的成效。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行政计财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同时,也应当看到,制约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条件与职能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队伍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决策部署,适时提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和谐安徽、平安安徽建设,全省人民争先进位、干事创业的意识日益浓厚,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合力正在形成。这些都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良好的环境。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特别是“十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内在动力逐步增强,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十一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这一主题,大力实施司法行政跨越式发展战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基层、夯实基础,不断增强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和队伍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的职能作用,为开创全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十一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目标: ——监狱、劳教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具体内容略) ——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到2010年,全省执业律师力争达到5000人;执业公证员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有所增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规模与农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基本适应。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和司法鉴定服务网络,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职责明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统一独立”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环境明显改善,较为完善的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基本建立。 ——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省工作深入开展,全社会法治化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司法所队伍、组织、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职能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较为完善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司法行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物质装备条件有较大改善。 ——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形成,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更加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取得新的成效,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顺畅。总结、推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改革,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 三、“十一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 (具体内容略) (二)大力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引导和支持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服务于“全民创业行动”、“861”行动计划、东向发展战略,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和全民创业环境。针对国际贸易磨擦不断增多的新形势,推动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谈判,做好各类涉外案件的代理工作,切实维护我省在涉外经贸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着眼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引导和支持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信访接待、调处群体性纠纷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关注弱势群体,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进一步加强县域律师、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基层,贴近农民,帮助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发挥接触社会广泛的优势,主动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研究咨询,促进依法行政。 5.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依法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违规违纪执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服务秩序。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包括人力资源、业务绩效、办公环境、执业状况、办案办证质量、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信息系统,全面采集、整理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表彰信息和警示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加强对有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监管。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性管理作用,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和落实人事、业务、财务、资产、社会保障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依法调整公证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公证机构布局,逐步建立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设施良好、群众认可的省部级文明公证机构。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完善律师执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努力解决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突出问题。 (三)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安徽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6.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民守法观念和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公民正确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倡导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为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生动实践,努力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在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7.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营造各行各业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各类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内容的可读性、可视性和实效性。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在向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宣传法律。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 8.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认真履行依法治省(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贯彻实施。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 (四)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9.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努力充实司法所人员编制,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到2006年底 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司法所达到总数的65%,到2008年底所有司法所达到3人以上并建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继续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规划,加强督查和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到2008年底,乡镇司法所都有120平方米以上独立的办公用房,街道司法所都有6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使用国债项目的不少于100平方米)。强化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到2008年,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要达到90%;到2010年,新任司法所长全部具有本科或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积极整合基层资源,逐步建立起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所保障服务水平。 10.强化人民调解功能。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整顿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在妇联、消费者协会、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使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技能。到2010年,全省人民调解员全部达到高中以上学历。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针对矛盾纠纷特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好关系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探索改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配合,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11.(内容略)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12.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地方立法力度。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地方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安徽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测评活动,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简化手续,公开、规范实施;落实行政许可公示、听证、监督检查、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程序等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并落实《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和完善涉法事务专家咨询制度,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六)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
13.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办公网络;实现厅机关上与省委、省政府、司法部,下与各市、县司法局以及监狱、劳教单位之间的计算机联网;逐步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重点加强网络、视频语音、业务软件平台及数据库三大系统建设。加强网络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局域网建设,到2006年底,完成各市、县、区司法局及各监狱、劳教所局域网建设任务。依托政法网组建广域网,形成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网络,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互通互联。加强视频语音系统建设。建立监狱、劳教单位远程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加大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管理水平,快速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减少狱内、所内安全隐患。建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省司法厅能够自主召开到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警官学院及各监狱、劳教所的远程会议的需要。加强业务软件平台及数据库建设。建立并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使用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加快司法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过程网上受理和办理。开发司法行政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狱、劳教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省司法厅电子政务中心建设任务,推动办公方式、决策方式、指挥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七)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和机制
14.(内容略)
15.深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对矫正效果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在省、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组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16.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断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完善司法鉴定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省会城市为中心,各省辖市为依托,县及县级市为辐射点的三级司法鉴定布局结构。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鼓励资质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专业机构建成司法鉴定机构,重点发展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到2010年,省会城市要建立15至25家司法鉴定机构,其他省辖市也要积极推动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办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业务;适应司法活动需要,适当发展县域司法鉴定机构。认真执行司法鉴定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积极推动司法鉴定业务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更新,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活动的科技含量。成立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建立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制度。
17.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和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继续开展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设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岗位。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健全行业管理体制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机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改善和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建立省直和市直律师事务所对县域律师事务所进行对口帮扶制度,大力促进县域律师工作发展。
18.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完善、巩固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网络,畅通申请渠道,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达到3人以上;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达到3人以上,其中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达到2人以上。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高等院校、民间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工作,根据全省法律援助需求情况,合理调配律师资源,同时采取组织律师办案、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值班、以资折抵援助等多种形式,尽可能使每名律师平等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受理审查指派流程、服务标准和办案质量控制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体、社会捐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基金,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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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以保障有力、管理科学、运行规范、依法理财为目标,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本经费财政保障政策。
(八)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21.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党员及干警的头脑,永葆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明是非、辨美丑、知荣辱,养成高尚的道德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工作。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始终以科学的理论和先进的思想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2.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 “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不断改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选好配强一把手,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班子的驾驭能力、决策水平和整体功能。开展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轮训,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履行协管干部职责,坚持和完善市司法局长重要工作报告制度。
23.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机制。坚持严把“进口”, 切实畅通“出口”,建立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和司法行政队伍淘汰机制。建立科学的选拔任用制度,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贯彻实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纲要,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坚持“凡进必考、省级统考”的原则,择优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断提高队伍的学历水平。到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大专以上学历要达到90%,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5%;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本科以上学历达到40%。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法律服务队伍的执业思想,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主导权,不断强化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大业务培训、交流力度,不断提升全省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准,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学历水平。到2010年,45周岁以下的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水平。
24.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和各类不同人才的特点,研究制定人才教育培训标准,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以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为依托,建设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并以此为主体,以高校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培训网络体系。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根据岗位特点及能力的实际状况,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全面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
25.进一步加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建设。按照“政治建校、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思路和“以生为本、办学为民”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社会需要和行业需求,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着力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进一步提高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水平,不断增强人才培养工作与司法行政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贴近度,实现办学规模、效益、质量协调发展。
26.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确保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加强老干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老干部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等阵地建设,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挥老干部的作用,热情为老干部搞好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九)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7.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约束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构建具有司法行政鲜明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导向机制。建立各级党委(党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反腐倡廉基础性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坚持廉政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在监督对象上,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在监督内容上,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狱劳教执法工作、资金和资产运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加强党内监督,改善行政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落实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严肃的查处惩治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查处监狱劳教执法、法律服务管理等领域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案件,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监狱劳教企业经营活动中商业贿赂案件。
(十)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舆论和理论支持
28.围绕为司法行政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整体水平。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坚持“三贴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形式和手段,有层次、有重点地宣传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崭新成就和典型经验,深入挖掘和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立场坚定、勤奋敬业、知识广博、本领过硬的宣传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巩固已经建立的宣传阵地,不断拓展新的宣传阵地。筹建省司法厅新闻宣传中心,整合和优化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层次,增强宣传实效。围绕为司法行政跨越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进一步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有全局性、战略性、规律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的理论研究,科学预测和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环境,进一步理清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战略思路、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理论研究成果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成果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是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省厅成立“十一五”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并根据形势发展,适时调整规划的内容和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按年度和项目对总体规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厅办公室要认真研究规划年度实施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跟踪分析相关业务领域的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厅办公室反馈意见。要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出修订方案,报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本规划涉及的相关业务领域内容有重大变化的,专项规划也要作相应调整和修订。
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重道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务实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