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228648/201709-57231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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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综合文秘 | 发文日期: | 2017-09-04 |
发布机构: | 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17-09-0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翟培敏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提出的仲裁机构监管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去年6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9月28日,李国英省长在听取司法厅工作汇报后的讲话中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这是完善仲裁机构管理机制的重要目标。要根据此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仲裁机构合法、仲裁活动依法。”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文件和李国英省长讲话精神,省司法厅将从以下五方面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
一是严格仲裁机构登记工作。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依法严格审查仲裁机构登记条件,重点审查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专家比例、仲裁员名册等,确保仲裁机构人员组成符合法律规定;做好法律类仲裁员聘任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衔接工作。
二是规范仲裁机构变更备案。依法严格规范开展仲裁机构变更备案工作,对全省仲裁机构变更备案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备案的仲裁机构,限期进行集中备案;对检查中发现备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纠正。
三是加强仲裁机构日常监管。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仲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仲裁机构是否存在超越仲裁执业范围、违法变更登记事项、违规跨地域设立仲裁分支机构和业务站点等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仲裁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是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全省仲裁机构人员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公告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仲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机构人员公开、执业信息披露、仲裁投诉处理等纳入信用管理,建立仲裁机构诚信档案,促进仲裁机构规范运行。
五是完善仲裁登记管理机制。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仲裁机构设立登记、变更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加强与政府法制机构、人民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经常性工作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司法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982312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7月6日